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一併對付犯錯官員與反貪委會

趙明福案件皇委會報告紛擾已久,最近終於公開發售,有所結果。可惜,皇委會的報告還是讓人失望,但更讓人失望的是一些人的回應,他們要大家切勿質疑皇委會報告。

今天翻開報紙,有一個只占了小篇幅的新聞,標題是這樣的,阿末扎希:若證實將受對付,官員犯錯誤勿怪罪反貪會。

不知道部長的意思是不是說,不管任何部門官員或公務員,都是獨立個體,任何的官員或公務員犯錯都不應向官員所隸屬的部門發難,要指責要怪罪,全都找官員或公務員好了。如果是這樣的意思,那請問是不是警員違例時,我們不能怪罪警方;教師犯錯時,我們不能質問教育部或校方;醫生失誤時,我們也不能向院方要求解釋呢?

如果真要這麼說,那請問官員所屬的機構要負責些什麼?別忘記,每一樣事情都必須經過人來處理。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意味著所有部門或機構都是不必為任何問題負起責任的呢?

部長啊,請你記得,所有官員或公務員在進入相關部門或機構之前,是必須經過面試、訓練的,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必須確保相關人士能夠勝任這一個職位和工作,同時也必須時刻關注下屬工作上的表現。難道說,這些都是不必要的程序,還是這些程序都不具意義?

我沒閱讀皇委會報告,相信很多市民也不曾看過。但是,請不要忘記,我們都從報章上看到皇委會審問案件相關人士的經過,我們清楚知道反貪委會官員在審問程序上有多不合理。

審問過程不正確、官員沒有受過審問技巧的訓練、官員在驗屍庭和皇委會召開之前,開會統一答案,難道這些都是官員的個人行為,反貪委會完全不需要負責嗎?

反貪委會必須為趙明福案件負起責任,這是不爭的事實,是一個全民都不會改變的看法。在這件事情上,犯錯的官員肯定要面對懲罰,反貪委會也絕不能置身事外!

1 条评论:

  1. 这个烂政府是不懂这个道理的!
    因为他们再烂,还是有一班愚民支持他们,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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