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潑紅漆不能成為宣洩方式

馬華總部大廈被潑紅漆之後,才不過1天的時間,又傳來律師公會大廈入口處被潑紅漆的消息。什麼時候,這種大耳窿才用的手法,成了無處不在的宣洩方式?

馬華總部大廈和律師公會大廈被潑紅漆的原因各異,一個說可能是與反對伊斯蘭刑法有關,另一個則被認為是與支持性向自由活動有關。在人人擁有說話和表態權力的社會中,不管支持什麼或反對什麼,都不應該成為被惡意攻擊的理由。

其實,作為一個政黨或公會,與其他人士意見相左的機會一點也不小,跟其他單位爭鋒相對的時候也多得是,樹立的敵人不管在明或在暗,都是難以數計的。

可是,為什麼在以往卻似乎沒那麼多的類似案件?這可不可以被評為是社會暴力化的一個象徵?

雖然建築物被潑紅漆看似沒有對人的安全造成直接影響,但其潛在性的危險卻是不可忽視,尤其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合。還有,若這種大耳窿的粗暴行為沒被制止,反而如病菌般在社會中傳染出去,麻煩程度也還真不小。所以,不管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被潑紅漆,警方都必須以最快的行動逮捕潑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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