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反貪委會需要做得更多

反貪委會評估小組將建議禁止部長、大臣及高官親屬和屬下同僚競標政府工程,以杜絕貪污和濫權。這個建議的確相當好,只要部長、高官等人的親屬和屬下同僚不能競標政府工程,那貪污和濫權的機會就少了一些。

雖然這個建議很不錯,但若一個人真要濫權、貪污,還是有很多管道可行的,例如說參與競標的不是高官下屬,而是高官好友。少了一層親屬關係,自然也就不能要求填報關係,就好像檳州首長林冠英之前說的,難道認識中標者有錯嗎?

這樣的說法也沒錯,如果連朋友圈也必須填報關係,那恐怕就會製造出許多麻煩了。不過,這樣的關係還是可能成為濫權、貪污的管道,卻也是不能否認的事情。

因此,反貪委會提出的建議雖然相當好,但卻也還有許多環節是必須做到的,好比說偵查(最好是偵破)更多的貪污案件,尤其是高官顯要的案件,還要要推行更多反貪運動(你和我身邊有許多人太習慣用賄賂的方式逃過傳票的開出)等。

這些都是不容易的事情,尤其貪污事件在我國似乎是常見的事情。從小案例到大鱷,這些都是反貪委會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反貪委會要做的事情很多,當然也包括設法改善其在民眾心中已經樹立起的不怎麼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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