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

檳城與檳州政府非等號

檳州首長林冠英昨天說使用“檳城”字眼必須申請,不能亂用的言論應該嚇壞了許多人,政治上的對手馬上開槍掃射。確實,檳城這個字眼什麼時候變成了檳州政府所有?

他昨日的說法不但引起政治對手的炮轟,就連社團領袖也不同意,認為使用檳城字眼需要向州政府申請是多此一舉的(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89081)。

今天,林冠英澄清說,檳州政府並沒有禁止檳城字眼的使用,而是因為2013檳城跑會讓人誤以為是檳州政府舉辦的,所以才個案式不同意主辦當局使用。有社團領袖建議,如果州政府怕人誤會,可以在本身活動上列明檳州政府,這樣就不怕人誤會檳城是檳州政府了。

老實說,如果以林冠英這兩天發表的理論,除了吉隆坡市政局,其他人千萬別要主辦吉隆坡XXX活動,什麼競跑、時裝展、汽車展等等,都不能以吉隆坡時裝展、吉隆坡2013競跑作為活動名稱了,因為這樣會讓人誤會主辦當局是吉隆坡市政局。同樣的,什麼雪州汽車尋寶的,統統都要改名。

除卻大型活動不說,許多小型活動,尤其是偏遠地帶的歌唱比賽,許多時候都是採用地方名字作為活動名稱,例如XX歌唱比賽。若按照林冠英害怕別人誤會的理論,恐怕也都全要被禁止了。

過去這麼多年來,以地方名稱作為活動名稱的不計其數,印象中並沒有聽過什麼投訴,所以這次的“檳城”字眼風波是令人側目的。隔了一天,林冠英仍對本身的言論有所堅持,表示叻沙等食物能用檳城字眼,但競跑仍需申請,只能說這證明了首長並不是失言,而是檳州政府真的就抱持這樣的想法。

那麼,檳州政府接下來是不是就要付諸行動,正式指示使用檳城字眼的表演和競賽作出申請?又或者應該請教首長,怎樣使用“檳城”才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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