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市議會真的規定所有建築物的外觀設計都必須含有伊斯蘭色彩,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個感覺是為何要如此局限創意?
看了新聞才知道原來哥打峇魯早在2005年就被列為伊斯蘭城,所以商業建築物的外觀設計必須含有伊斯蘭色彩,否則圖測將不獲批准。其實,在伊斯蘭城中要有伊斯蘭色彩的建築物是可以明白的,但如果硬性規定每一個建築物都必須要有伊斯蘭色彩,不是太過了嗎?
如果市議會採取鼓勵方式,這樣應該比較能夠讓人接受。試想想,沒有伊斯蘭色彩的商業建築物圖測不獲批,在這樣的情況下,創意能不被局限嗎?
還有,怎樣才謂之伊斯蘭色彩,要多少色彩才能夠通過呢?這些報導並沒有說明。
報導中說,行政議員拿督達基尤丁說這個條例沒有造成發展商的負擔,有些建築物甚至還被誤為清真寺。看到這麼一句話,真的覺得很無趣,如果整座城市的建築物都幾乎一樣,那有什麼值得開心呢?
所謂百花齊放,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局限於一種形態,否則一開始雖然覺得有趣,但久了肯定會覺得很膩又無趣。還有,凡事競爭才有進步,單一局限肯定造成影響。
有機會要親身走一趟哥打峇魯,看看這座馬來西亞內的伊斯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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