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失望!推薦信原來一直存在

雪州行政議員哈麗瑪說她將強烈要求大臣丹斯里卡立下令,往後無論州行政議員、州議員或高官,都不可為任何人寫推薦信。到了這一刻,我才恍然原來民聯做官的,這些年來依舊有為人寫推薦信。

相信大家都認為,任何涉及商業性質的推薦信,對一個強調公正透明的政府來說,都是不應該的。一個做官的,為一個人或一個公司寫商業性質的推薦信,收到的一方會有什麼感覺,在一般的情況下會怎麼做,結果幾乎大部分都會是一樣的。

不知道在鄭文福事件發生前,原來民聯政府沒有糾正這個在前朝政府時候就存在的弊端;不知道原來在鄭文福事件之後,民聯政府依然如昔。這一點,真令人失望。這個主打公平透明的政府,怎麼可以在執政多年之後,還沒有改正不應該存在的問題?

在哈麗瑪說出這一番話後,真令人想要知道,民聯政府的行政議員、州議員和高官在這些年來究竟發出了多少的推薦信。他們能夠出示證據,證明他們寫出的推薦信是沒有涉及任何私人原因嗎?他們可以證明,推薦的人都比相關領域的其他人還要出色嗎?

這些所謂的推薦信,只發生在雪州民聯政府嗎?檳州政府的情況又是如何?

法依卡事件至今,已經不是法依卡有沒有發出而已,而是民聯政府各州情況如何的問題。這一次,雪州政府和民聯政府必須清楚說明,同時正式下達禁制令,而不是一如鄭文福事件之後,依舊選擇忽略問題。

如果發現問題卻沒加以改善,永遠都以前朝政府時候延續下來的慣例作為理由,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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