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談談政黨籌款捐款

曾經出席某政黨支部的晚宴,主持人在台上說,工作人員將會拿出籌款箱,為XXX籌款,請大家踴躍支持。可是,主持人最後宣布籌獲的款項數額後,他說大會將把XXXX的數額移交給XXX,剩餘的款項將作為該支部的活動基金。

聽了主持人的話,我當場愣了一下,主持人一開始時就話到嘴邊留半句,整個過程讓我覺得不太舒服。我一種被刻意隱瞞的感覺。

因為曾經有過這麼一個經驗,所以今天看到威南行動黨45週年晚宴發放慈善金風波時,我特別留意了一下。

行動黨高淵市支部主席趙善輝說,晚宴盈餘超過1萬令吉,其中10%是充作慈善金,10%是行動黨基金,10%是聲援章瑛輸官司賠償金,剩下70%是作為3個支部大選活動基金。他說,發放給6名單親和貧苦者的款項為300令吉,每人50令吉,之前報導說發放3000令吉,是傳達錯誤。報章清楚寫出趙善輝在晚宴當天曾說明,發放3000令吉款項。

針對這則新聞,我暫時也只看到了一家報章的報導,是不是所有報章都寫明3000令吉款項,暫時不得而知。究竟是傳達錯誤,還是什麼,只有其中人士才會知道。

不過,在一個擁有超過1萬令吉的晚宴上,可能只發放50令吉的慈善金給6名單親和貧苦人士嗎?雖說捐款隨心,數額大小並不能代表什麼。可是,一個大會捐款50令吉給區區的6人,實在也挺少見的。

要受惠者舟車勞頓地出席晚宴,耗上一個晚上的時間才領取50令吉的款項,安排似乎有欠妥當。我常常覺得,如果是為特定一個人籌款,要求對方出席晚宴領取支票,展示透明度是很應該的事情,但若只是小小的紅包,又何苦硬要受惠者出席,這難免讓人覺得:做慈善是必須讓大眾知道的。

還有,在超過1萬令吉的盈餘之中,趙善輝表示10%用作慈善金。可是,發出300令吉的款項,怎麼算也不到10%。

另外,大會將10%的款項用作聲援章瑛輸官司賠償金。為黨同志出一份力不為過,但慈善金鬧出風波,相信受惠者對大會的分配和處理將有了疙瘩。

當然,受惠者是不能對大會的款項有所要求,但我認為,大會也不能存在:我捐款給你,你就別多多埋怨的心態。行善是件美事,但若任何一方心態不正確,這樣的行善就不是怎麼一件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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